抢劫杀人犯黄金华当庭脱逃案(建国后第一例当庭脱逃)

案情:

2000年1月-2001年10月间,黄金华等十几人多次在公路上拦截车辆、抢劫作案,并致一人死亡、三人重伤,作案地域横跨周口、阜阳、怀远等。

该案2002年7月在某县法院大审判庭开庭,被告人共13人,辩护人计23人,本人系其中之一。庭审过程历经一天,下午5时许,审判长宣布休庭时,第一被告黄金华自知自己必死无疑,便趁法警不备,迅速窜上审判台,从开着的后窗上翻墙脱逃。据悉,这是建国后第一例开庭当庭脱逃的重刑犯罪分子。

要点:

参与刑事犯罪辩护,尤其是系列重大刑事犯罪案例,要比较出自己辩护的被告人和其他被告人在犯罪作用上的区别来,这对法庭量刑很重要。

判决结果:

第一被告黄金华被抓捕后判处死刑,第二被告被判处死刑,第三被告(本人代理)被判死缓,其他刑期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