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干警张某持枪杀人案

案情:

张某,公安干警。2000年6月,其岳父与邻居发生纠纷,双方均住院治疗(同一医院)。张某带老婆看房岳父,对方一群人也看望受伤的对方,双方发生吵架,进而引起撕打,对方人多势众,张某被打时情急掏出手枪,对方夺枪时枪响 人倒。

辩护要点:

双方在医院打架时,被告人一方只有几个人,且只有一个男的,即张某,而对方虽有女人,但大部分是男人,且人数众多。张某被围殴时,掏枪是为了吓唬对方,没想到对方仗势夺枪,于是枪响人倒。此为过失致人死亡,不是故意杀人。

判决结果:

中院合议时,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张某八年有期徒刑,但被害人围攻中院,中院召开审委会研究,判处死刑。张某上诉后,被害人抬尸围攻省委、省政府、省法院,迫于压力,省院维持原判。

体会:

为了维稳,法律失准。作为辩护人准确把握案件性质,是法律功底的体现,至于结果,辩护人无可奈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