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副热心肠的苏某受雇后好心帮雇主张某修理机子,结果却因操作不当而受伤致残,经多次催讨赔偿费无果后,苏某怒将张某告到广西凤山法院,近日,该官司有了结果,以存雇佣关系起诉雇主的请求被法院依法驳回。

2011年9月22日,被告张某租用郝某的打砂机为其打砂建房,同时雇请原告苏某协助。打砂施工过程中,因突遇暴雨,苏某和开打砂机的郝某一起停工避雨。见雨大无法施工,郝某便离开施工现场办事。临走前,郝某交待苏某,如果自己未及时赶回,请苏某代为开机,并简要介绍了打砂机的操作规程。雨停后,郝某未及时赶回,苏某为帮雇主加快工程进度,同时也认为打砂机开机操作简单,便自作主张地启动打砂机准备施工。然而由于不懂规范的操作程序,启动机子时操作不当,导致左手被开机手柄打伤。后经鉴定,苏某的伤情构成八级伤残。

事故发生后,张某支付给苏某医疗费用等共计21235元。然而苏某认为自己是好心帮雇主赶工时受伤,受伤所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68721元应该全部由张某承担。双方协商不成后,苏某遂将张某告上凤山法院。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苏某在未告知被告张某的情况下,擅自作主开启打砂机导致自己受伤,事后被告已给予了原告适当补偿。原告苏某开机受伤的行为,不属于被告张某所安排的雇佣事项,苏某非从事雇佣活动受伤。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