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军,男,1973年8月5日生,1995年6月毕业于郑州大学法律系法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法学学士学位;1996年10月取得律师资格(资格号为:169673080440);1997年3月在河南团结律师事务所正式执业(律师执业证号:16151996A0011);2005年2月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法律职业资格证号为:A20044116020916);是周口律师界唯一取得双重资格(律师资格和法律职业资格)的执业律师。2007年10月自河南团结律师事务所转入河南英伦律师事务所,2009年4月从河南英伦律师事务所转到河南鲲之鹏律师事务所,现为河南鲲之鹏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任副主任职务。
赵军律师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已有20多年之久,代理各类诉讼及非诉讼案件达1000多起,有些是重、特大案件,如震惊全国的周口纱厂“十二少”抢劫、轮奸、杀人案、山东成武县井艳军、张兵团组织淫秽表演案(曾被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报道)、周口市自来水公司改制案、被中央政法委书记罗干亲自批示被省委、省政府督办的于海哲涉嫌诈骗案、周口市物资局及其二级机构改制案、周口市五一路影视城公厕拆迁案、沈丘万园啤酒厂刘平等涉嫌贷款诈骗、偷税案、商水县练集乡原乡党委书记王自新被害案、周口市铁路局建材城总经理祁新才涉嫌挪用公款、受贿案等。通过一系列诉讼及非诉讼案件的办理,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锻炼了很强的协调能力和处理疑难复杂问题的技巧,赢得了当事人及社会各界的普遍赞誉。
2006年3月经周口市司法局推荐,经周口市人民政府层层考核,被周口市人民政府聘为常年法律顾问,现仍为周口市人民政府常年法律顾问,为市政府领导提供法律咨询,参与政府复议案件的审查,为政府重大引资项目提供法律意见。2013年5月至今被周口仲裁委员会聘为仲裁员、顾问,周口仲裁委员会金融仲裁院副院长。
另外,赵军律师还曾为以下企业、事业单位及行政机关担任法律顾问:中原银行周口分行(原周口银行)、山东高速集团河南许亳公路有限公司、周口市庆丰置业有限公司、周口市烟草局、周口市建设公司、鹿邑县粮食局、周口市双丰彩钢厂、麒麟(周口)置业有限公司、周口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等。
赵军律师擅长金融、房地产、劳动争议案件的代理业务,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在律师界取得较高的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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