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政府(原告丰润公司,第三人河汇集团)被诉行政侵权案(该判决入最高院司法判例选)

案情:

某市城区的燃气管网原由丰润公司承建,但该公司实力有限,管网铺设进程缓慢,群众反映强烈。2003年初,新一届市委市政府对此重新招标,河汇集团中标。于是,丰润公司以市政府侵权为由将政府告至省高院,河汇集团被列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要点:

本人是市政府法律顾问,作为代理人出庭。该案开庭历时整整两天,行政诉讼重点审查的是政府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是否应当撤销。所以,庭审的两天中,其中一天半专对市政府的决定审查。可见,作为代理人的压力之巨。该案一审判决后,最高院进行二审,最终认定市政府的决定有违法之处,但考虑到公共利益而不予撤销,但应给予丰润公司以适当补偿。该案被作为经典案例入选最高院行政案例选,指导全国审判。

体会:

该案全国行政法著名专家、国家法官学院院长应松年,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法大行政法学院副院长张树义,郑大行政法专家沈开举、宋艳芳均有参与,省院行政法博士宋炉安亲自主审此案。本人与他们建立了很好的协作关系和朋友情谊。

Comments are clos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