屈克明滥用职权、受贿案

案情:

2003年7月,某县土管局局长屈克明因涉嫌非法批准征用土地罪、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被拘捕,其中受贿金额为3万元。

要点:

作为屈的辩护人,通过阅卷发现,除受贿罪之外,国家法律、法规并未对土地管理方面的失职、渎职行为有明确的界定。在土地审批权限、出让价格等方面,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都有不一致甚至相互矛盾的规定,这就造成了下级土管部门执行政策时无所适从。因此,对当事人在何种情况下构成滥用职权则成了司法机关难以认定的困难。

焦点:

按照当时的法律、法规,很难界定屈克明有滥用职权等犯罪行为,但受贿罪事实清楚,且已全部退赃。

判决:

屈克明构成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不构成其他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