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法》实施后某市公安机关第一例被诉侵权案(全市公安系统庭审观摩)

案情:

1990年3月9日,李东与朋友喝酒,酒后与别人发生口角,并有撕打推搡行为,某县公安局拟对其处15日行政拘留、罚款1000元。对此李东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并委托本人为代理人。《行政诉讼法》于1990年1月1日施行,该案是该法施行后某地区第一例状告公安机关的行政诉讼案,因此,全区公安机关组织观摩。

代理要点:

代理人审阅公安处罚卷时发现,公安调查引用的两份证言不实。案发时间是晚上大约8点,且周围没有路灯,而这个季节大约晚上7点之前就已天黑,但两个证人居然证实离自己十几米远的李东穿的内衣是白色的。为此代理人到现场调查,并取证证明当时周围没有人在场,只有双方当事人。后经法庭核实,公安取证的两个证人是听别人说的打架过程,自己不在现场。但基于李东自认辱骂了对方,故法庭认定违反治安处罚的行为存在,但情节相对轻微。

法院判决:

撤销某县公安局对李东15日行政拘留的处罚,维持罚款1000元的决定。

  1. 赵四清、赵永红、赵宇抢劫杀人案(某地区严打观摩庭)

案情:

1991年8月3日,赵四清等人从甲县经乙县去某市以谈业务为名,骗租李二风的出租车,途经乙县西关,把司机骗出车内,将其杀害并碎尸投井。1992年3月5日,本案作为某地区严打第一案在乙县电影院开庭,组织各界群众观摩,以教育广大群众、震慑犯罪分子。本人作为第三被告赵宇的辩护人,事前就知道本案当庭宣判,且均被判处死刑。但作为辩护人,为了履行自己的法定职责,必须依法尽职尽责辩护,以体现辩护律师的作用。

辩护要点:

通过阅卷,辩护人发现,赵宇虽然参与了共同犯罪,但在具体犯罪过程中,其作用相对较小,如未参与踩点、只看车辆、没有亲手实施杀害受害人、没有参与分赃等等。因此,应对其按从犯从轻处罚。

公诉人对此辩护意见不能认同,但可能庭前准备不足,应变能力欠缺,法律素养稍差,在法庭辩论过程中,本人频频发动攻势,使辩论始终以自己为中心,让公诉人处处被动。对辩方来讲,庭审效果很好,充分展示了辩护律师的风彩!

当庭结果:

法庭本来当庭宣判,但基于明显的辩护人优势,所提意见客观、中肯,法庭最后宣布休庭,择日宣判。